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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大数据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数据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工作。负责统筹全市相关机构的信息化、数字化领域有关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等工作。负责全市大数据发展、数字柳州建设及其管理、指导、协调等工作。2.负责起草大数据发展、数字柳州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3.负责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数字柳州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设施领域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加快大数据发展、数字柳州建设的意见建议。4.负责拟订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市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5.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数字设施建设,配合做好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数据资源安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等其它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6.负责统筹全市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7.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建设。负责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公共应用平台和公共支撑平台建设。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统筹规划、监督考核、综合分析等工作。8.负责统筹数字经济发展。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负责全市数字经济运行分析。9.负责统筹数字社会建设。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协调推进数字城市、数字乡村、数字信用、数字文化、数字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协调推动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10.负责统筹大数据领域人才队伍建设。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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