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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林业和园林行业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定额标准并监督执行。(二)负责全市国土绿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植树造林年度实施计划和园林绿化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资源的调査评估、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四)负责全市森林、园林绿化及湿地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负责林地及城市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林划定、调整和监管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统筹管理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建立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査,组织实施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和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退耕还林工作。(七)负责全市公园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城市公园、森林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八)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査和资源状况评估。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十)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负责全市木(竹)材、花卉、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森林公园建设、森林康养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十一)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改革发展,负责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林区和石山绿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林区和石山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査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十三)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和园林资金、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十四)负责全市林业和园林行业的科研、科普及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人才队伍建设。(十五)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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