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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柳州市海关路8号,成立于1980年3月4日,其前身为1950年2月28日成立的柳州市人民法院。柳州市两级法院现有在职在编干警千余人,其中,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2人,党员155人,硕士研究生和研究生学历58人,本科学历100人,大专学历33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司法鉴定中心、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科16个工作部门,下辖城中、鱼峰、柳南、柳北、柳江、柳城、融安、融水、三江、鹿寨10个基层法院,共有20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每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2万余件,其中中级法院每年受理近3千余件。多年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揽法院工作全局,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以“五个严禁”的工作作风为基本要求,以“司法为民”为工作的宗旨,严格依法办事,讲求工作艺术,追求最佳效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深化法院改革,强化内外监督机制,规范法院内部管理,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保障了我市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我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得到了上级机关的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近几年来,共有9人、21个集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级表彰。其中,鱼峰区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模范集体”、“集体一等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称号,中院荣获“全国法院系统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先进集体”、“全国少年审判先进集体”、“ 全国优秀青年维权岗”、“全国法院立案、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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