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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挂牌成立。2004年6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将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列入开发区序列,确定青秀山党工委、管委会为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设立一级财政、一级金库,明确了风景区的管辖范围、管理体制;2007年11月,市委、市人民政府调整风景区管理职能,将管委会辖区社会管理的职能移交青秀区人民政府。职能调整后,青秀山管委会主要负责风景区的建设、保护、管理、绿化和旅游开发等工作。2013年1月,市政府对青秀山管委会管理职能再次进行调整,重新赋予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目前管委会党政办公室、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风景园林管理局、旅游和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个机构;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工程和园林绿化所3个事业单位;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个企业单位;南宁市税务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南宁市自然资源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山风景区分局5个派驻机构。其管辖范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青秀山保护条例》明确了青秀山保护范围包括风景名胜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范围为由西向北至东从青山路起沿青秀湖公园至竹秀路、青秀路、凤岭南路、铜鼓岭南路,由东向南至西从铜鼓岭南路至青环路至邕江,沿邕江至南宁大桥范围内的地域,总面积约13.54平方公里,分核心保护区和森林植物园区。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约6.43平方公里。森林植物园区面积约7.11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为风景名胜区北面界线以外从铜鼓岭路由东向西沿桂花路至凤岭南路之间的地域,风景名胜区东面界线与桂海高速公路、凤岭南路之间的地域,高尔夫球场用地,以及邕江南岸从南宁大桥沿龙堤路、良堤路至三岸大桥之间的沿江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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