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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南宁市与北部湾经济区城市间合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指导南宁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二)牵头组织实施南宁市涉及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协调南宁市涉及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产业布局,推进有关项目建设。协调指导南宁市涉及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招商工作。(三)参与研究拟订南宁市区域内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宁市区域内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的申报和动态管理。协调指导南宁市区域内北部湾经济区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四)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纵深发展。(五)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物流一体化发展和多式联运建设,参与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六)负责南宁市涉及北部湾经济区对外开放合作和宣传推介工作,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协助承办泛北部湾经济区合作论坛。推进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和发展,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参与沿边开放开发。(七)负责组织申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发展专项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南宁市涉及北部湾经济区的其他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推进北部湾经济区投融资创新。(八)参与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人才工作,协调推进北部湾经济区人力资源开发。(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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