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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标准规范,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本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方面的政策研究;负责牵头建立健全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城市治理联合执法和扬尘治理,以及城市治理相关重大难点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三)负责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专业规划、年度计划和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资金使用计划,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年度资金计划。(四)负责全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察、考评,向市委和市政府提出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督察问责建议;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五)按照市和城区(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关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六)负责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协调或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宣传工作。(七)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级智慧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和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九)代管市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中心(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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