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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扶贫开发计划。(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四)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市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市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市直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市内外扶贫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六)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负责全市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七)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市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认定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八)负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九)承担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南宁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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