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南宁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拟订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二)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三)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乡镇供水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四)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五)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六)负责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七)审核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负责水利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及技术推广;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滩涂、河堤的治理和开发。(九)负责全市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河道堤防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十一)负责水能资源及地方电力农村水电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建设工作。(十二)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三)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市管河流和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