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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南宁市对外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南宁市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市内外事工作联系指导、情况通报、监督检查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二)围绕对外开放、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合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负责外事工作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外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查检查。 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南宁市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三)负责因公出访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部门授权审核审批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别行政区访问的有关事项。审核或协助办理我市举办国际性会议和涉外活动报批手续。统筹协调市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四)负责因公来访管理工作。负责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有关事项。组织接待外国到访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来邕访问的港澳特区政府重要官员。(五)负责涉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市社会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和协助处理我市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签我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六)负责我市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联系。配合上级外事部门接待和管理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交人员。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邕的采访活动。(七)负责协调南宁领馆区有关建设事宜以及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八)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我市与港澳特区的交往事项。 处理有关涉港澳事务。(九)负责我市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十)负责开展我市国外友好城市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十一)指导和协助处理在我市外国人管理重要事项。(十二)代管南宁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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