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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后,原南宁市司法局与原市法制办合并,重组成为新南宁市司法局,并将南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司法局。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市劳动教养管理工作。(三)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四)监督、指导全市的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五)监督、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六)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七)负责提出户权势司法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根据市人民在发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八)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警务装备工作。(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理论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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