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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妇女联合会是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其机关主要职责是:(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二)紧密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和组织全市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三)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的研究与拟订,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扩大社会联动维权工作格局,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教育和引导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五)坚持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六)指导我市各级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任务开展妇女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国外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七)创新家庭文明建设工作,弘扬家庭美德,培养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谐。(八)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推动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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