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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信访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及港澳台、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来访;受理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二、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解决信访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承担督促检查领导同志信访批示件落实情况的责任;承办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转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负责向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四、承担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日常工作;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检查指导有关行政机关的复查复核工作。五、承担组织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在邕非接待场所上访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跨县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事项。六、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办法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七、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组织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八、承担市本级处理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九、负责协调全市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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