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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事务工作。(二)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和维修等。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周转住房以及政府集中管理宿舍区的规划改造、建设监管、调配管理和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单位政策性住房的调配及保障管理工作。(三)指导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四)在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办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五)负责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办公区和省级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驻地武警部队并指导安全警卫工作,协助信访、公安等部门妥善处理群体上访事件。(六)管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事务工作。管理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的机关事务工作。(七)负责自治区省部级领导干部生活服务的协调、保障、管理工作。(八)负责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邕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九)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督查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代管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十)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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