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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区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对象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全区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三)参与拟订全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支出方向)的投向和分配建议,指导和监督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组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四)拟订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指导督促扶贫项目库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组织扶贫项目实施及效果评估。参与边境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旅游扶贫工作。(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区直单位定点扶贫责任制。负责统筹区内外扶贫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六)负责中直单位定点扶持和东部地区对口帮扶广西的组织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七)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成效督查考核、扶贫对象退出评估检查,开展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评。(八)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扶贫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扶贫对象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扶贫政策,指导、协调贫困地区劳务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组织贫困地区劳务输出。(九)负责指导外资扶贫项目的实施。(十)承担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联系自治区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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