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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广播电视协会。英文名称“Shanghai Radio and Television Association”。缩写为“SRTA”。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全市广播电视播出、制作、研究及媒体融合机构和上述机构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保持与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正确导向,坚守社会责任;按照社会公共服务原则和市场准则指导工作,认真履行自律维权、专业服务、学术研究、市场监督的职责;接受政府委托,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努力为会员、为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为政府提供服务;为推动上海广播电视发展繁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本会的任务:(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节目宣传、安全播出、创作生产、科技进步、市场经营、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发挥协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加强自律和培养人才的作用,推动广播电视科学发展,增强广播电视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二)开展广播电视理论研究,组织广播电视政策研讨,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学术刊物、著作,建立行业网站,组织理论与实践的交流,总结新经验、新成果、新思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广播电视理论体系建设。(三)开展与国际以及港澳台地区广播电视机构、相关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交流合作,举办展览会、学术报告会,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推动上海广播电视事业迈向新领域。(四)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协调和保障机制,纠正不正之风。(五)反映广播电视发展情况以及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各类协调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的服务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和安全。(六)开展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调查研究,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广播电视信息统计、收集、分析、发布等工作,参与制定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参与修订广播电视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关广播电视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七)组织交流、研讨、展览等活动,推动广播电视内容创新、业态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全市性广播电视评奖、评估、评析以及优秀作品推介活动。(八)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依法开展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资质、资格评审工作。(九)接受政府以及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服务,对本会会员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十)承办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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