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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市残联为主管全市残疾人事业的群众团体,正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二)管理和指导市残联所属聋人协会、盲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树立助残先进和自强自立典型,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帮助残疾人。(四)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五)负责市残疾评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残疾评定,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开展残疾人能力评估。(六)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七)制定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计划;组织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残疾人自谋职业;负责残疾人劳动服务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发展盲人按摩业,负责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指导和管理。 (八)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负责盲文、手语的推广和培训。(九)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扶贫解困、法律援助、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十)负责残疾人事业计划财务工作,管理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导县(市、区)残联和直属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类市属残疾人社团组织。(十一)负责全市残疾人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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