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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济源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的职能。中心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服务科、信贷科、稽查科等5个科室。中心的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部署;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二)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缴交管理,按照《条例》规定,依法检查、监督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核批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与缓交;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审批、发放、回收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确保资金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与核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为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四)负责对承办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管理、指导与监督;负责对有关单位参与住房公积金职工购房贷款相关业务的指导、管理与监督。(五)负责政府委托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其他事项;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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