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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共有10家人民法院,包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9家基层人民法院,在编干警1458人,其中法官833人。市中院诞生于抗日战争烽火之中。1942年10月1日,刚成立不久的盐阜区行政公署正式设立司法科,由此翻开了盐阜地区人民司法的新篇章。此后,盐阜地区审判机构历经8次更名,于1983年正式成立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内设23个审判业务和综合部门,在编干警218人,其中法官135人。各基层法院主要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并负责自身案件的执行工作;市中院主要审理辖区内的二审案件、申诉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以及依法应审理的一审案件等,同时还负责涉外案件的审理工作。201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72792件,2011年受理案件80651件,2012年受理案件81115件,办结79187件;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4641件,办结4047件。近年来,在市委领导和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全市法院紧紧围绕“江苏一流,全国争先”的工作目标,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011年,市中院被最高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盐都、东台法院先后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并涌现出全省首批“杰出政法干警”、全省“十佳法官”等一批优秀个人和先进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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