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济源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城乡规划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行业战略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年度计划。(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并实施规划管理;负责市域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四)负责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新区(组团)规划、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指导各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五)负责对市域内各类新区(组团)、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依法对城乡规划事项进行审查、批准和报批。(六)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依法提出规划条件,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七)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停车场、供水、供热、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光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八)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收集、管理、利用城乡规划档案资料,加强城乡规划展览展示工作。(十)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负责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十一)依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查处各类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十二)承办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