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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1、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标准、规程、规范、办法并监督执行。3、负责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污染、城市户外广告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防汛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4、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费和综合执法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实施所属行业的行政许可职权等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6、指导全市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7、负责拟订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改扩建、大修、中修计划,并监督实施。8、负责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的接收工作并负责管理。9、负责行使中心城区范围内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建筑市场、房产市场、城市户外广告、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中心城区范围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中心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中心城区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负责行使中心城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照职权划分,将上述行政处罚权以及实施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委托给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3个经济功能区城市管理局承担。驿城区城市管理局除承担法定职责外、依照职权划分,承担上述职责中原未承担的职责。10、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执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11、负责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12、指导全市乡镇、集镇和村庄的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的申报工作。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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