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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司法局主要职责:1、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2、承担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市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3、承担市政府规章向国务院、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5、承担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协助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6、承担市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市法律顾问工作。7、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承担全市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决定的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8、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9、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10、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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