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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等7部法律25个条例和有关卫生规章,代表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领域,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和采供血机构等)和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周口市卫生监督局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全市卫生监督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3、对市直、川汇区内消毒产品、饮用水、碘盐等健康相关产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经营或使用者,公共场所、工厂企业、学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等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并定期上报抽检结果。4、对卫生污染、中毒等重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5、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6、协助市卫生局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7、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8、负责对全市卫生监督员法制知识和业务培训工作。9、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10、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咨询。1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涉及竣工验收进行卫生审查。12、负责对下级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及质量考核。13、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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