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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监督检查。(二)拟订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意见、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落实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办法,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意见、办法。(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意见和标准,组织拟订落实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意见、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落实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落实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意见、办法,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意见、办法,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落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意见、办法。(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落实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意见、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意见、办法,负责全市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周工作或定居意见、办法。(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意见和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方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意见和特殊人员安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落实政府奖励办法。(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拟订落实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意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省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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