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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6号),制定本规定。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四)负责对所属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产业集群的培育;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六)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八)负责全市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十一)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十二)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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