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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有关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及跨县区中长期水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直接对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和法定取水大户征收水资源费。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三)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制订用水计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负责推广使用节水设施,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四)按照国家和省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持规划;划定水域使用功能区及其水质保护标准,监测河流湖库的水量、水质,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审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提出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五)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七)编制、审查、上报全市各类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河道砂石开采的规划和管理。(九)负责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十)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十一)负责全市水产工作和渔政执法管理工作。(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十三)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十四)编制水利工程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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