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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4号),制定本规定。南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南阳市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具体负责市级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加固改造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职责。(四)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拆除报废、补建补偿,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十)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十一)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组织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袭后果。(十二)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十三)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县(市、区)人防机构领导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南阳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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