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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南阳市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为南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全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三)承担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相关责任,负责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四)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和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商品质量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及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五)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六)负责全市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企业年度信用抽检工作。(七)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八)负责规范直销行为与打击传销活动,组织查处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九)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调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南阳市著名商标的申报和保护,拟订实施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十)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十二)负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信息、商标、广告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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