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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性建议,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拟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二)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建设、分配、运营和监督管理等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安全运营和保值、增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各类棚户区改造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组织研究全市住房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统计、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职责;指导县(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四)履行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造价和标准定额、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市政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装修、房屋拆除、新型墙材、预拌商品混凝土、工程检测等建设企业的动态考核和资质审查、报批;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中心城区市本级财政投资为主导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大、中、小修;参与市政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和外事工作;拟定全市建筑业、建设监理、工程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市场、建筑劳务合作。(六)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城市房屋征收方面的安置政策。拟订全市城镇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办法;指导市区建设开发中的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城镇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拟订城中村年度改造计划,完善城中村改造的有关措施,审查城中村改造方案,指导考核各区城中村改造工作。(七)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贯彻落实勘察设计行业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对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进行资质初审和申报。(八)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市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九)拟订全市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设施等(不包括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工作,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后评价工作;负责筛选、审查、报批城建发展项目;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十)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房屋安全管理,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编制、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重点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全市建筑业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规划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推广工作。(十三)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措施和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十四)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等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工程违规违法案件。(十五)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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