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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落实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2、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市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5、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各项事务。6、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9、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10、指导全市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县区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11、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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