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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统筹推进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三)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辐射点的申报和建设工作,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承担科技扶贫相关工作。(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十)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全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的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十三)负责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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