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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起草市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承担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二)编制市防震减灾规划,制定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编制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三)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地震震情监测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四)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修改全市地震应急预案、综合救援措施,检查监督预案落实情况,并建立备案制度。(五)承担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承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重大工程及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六)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测管理工作,制定市地震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做好震情跟踪及群测群防工作。(七)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八)指导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管理省属在盐范围内的地震台。(九)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和重点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开展地震科技区域性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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