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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教育局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四)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管理和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六)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法制宣传教育、学生的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和少先队工作。(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制定和下达市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九)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和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十)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十一)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十二)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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