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简介:
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一)承担全市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的责任。根据国家住房政策,组织拟订我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监督实施。(五)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立住房维修资金制度,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房地产市场价格实施调控和管理。(六)承担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对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八)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九)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发布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政策,监督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城市排水、排污处理、燃气、热力、路灯亮化、城市供水防洪等工作,承担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和养护工作,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负责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和项目资本金,承担经营资金和资本的保值、增值责任。(十一)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应用。(十四)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并组织实施。(十五)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和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察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十六)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职工培训教育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