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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县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七、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八、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九、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十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全市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十六、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审批、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十七、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十八、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十九、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二十一、负责促进全市非公经济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二十二、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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