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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漯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2号),制定本规定。漯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漯河市体育局、漯河市文物局牌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公共服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三)统筹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工程实施;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中心和基层文化建设。(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承担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八)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产生;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九)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广全市“智慧广电”建设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市运动队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十一)组织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推进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十二)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审核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项目;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和监督工作。(十三)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申报全国、省和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全市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市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十四)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十五)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规划、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文物事业统计工作。(十六)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物和博物馆人才培训。负责组织全市区域内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工作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文物保护科技项目,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十七)拟订全市文物资源管理利用规划,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放利用及文创产品的研发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物单位的开放管理、保护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十八)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大案要案,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十九)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我市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广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二十)依法履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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