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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盐委〔2010〕8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市旅游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休闲计划,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旅游宣传促销计划,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组织推进国际、国内、出境旅游的发展。(四)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五)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六)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七)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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