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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和实施全市合作经济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的政策和规定。(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三)按照政府授权,负责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和烟花爆竹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管理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市级储备工作。(四)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五)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推动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增强服务“三农”综合实力。(六)加强对本级社直属单位及县(市、区)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成员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工作;指导成员社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七)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各级供销合作社打造“互联网+”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业态,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八)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及要求,维护广大农民社员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关系。(九)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和直属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职能,承担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加强社有出资企业管理,监督管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并按照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十)协调指导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开展业务工作。(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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