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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许昌市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四)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十三)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十四)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各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十五)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许昌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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