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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四)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六)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和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开展文物保护和利用。(七)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工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负责社会文物管理、文物科技保护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八)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九)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十)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重点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交流和市场推广。(十一)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融合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监督责任。行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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