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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水利局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以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四)承担防治水旱灾害职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河道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相关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六)编制、审查市管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七)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八)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市)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市水利公安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十二)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经济技术培训与交流。(十三)负责移民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移民政策和法规、规章;编制落实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使用。(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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