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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许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1号),制定本规定。许昌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负责编制公路、水路等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水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渡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及其监督管理等工作。(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联网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研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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