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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竟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全省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初落实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落实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警机制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贯彻落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的相关规定以及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オ选拔和培训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许工作或定居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职业资格例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执行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十)贯彻落实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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