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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贯彻落实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颤,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市级基建投资有关制度办法,贯彻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九)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相关制度。(十一)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制度。(十二)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办法,依法对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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