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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的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所属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三)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设施资金和维护、维修经费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四)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五)负责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方面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六)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迁建、改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户外广告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亮化有关工作。(七)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八)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监管工作;负责市城区固体废弃物、渣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社会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区、单位庭院以及县(区)园林创建和绿化相关监督工作。(九)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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