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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水利局主要职责: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主要河流的防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全市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及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水能资源的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有及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制度。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拟订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问题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濮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6、按照规定承担编制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7、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流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并处理跨县(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11、开展全市水利和渔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12、负责移民工作。拟订全市水利水电移民规范性文件,编制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监督管理移民资金的使用。13、负责全市引黄灌溉工作。14、主管全市水产及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工作。15、负责城市水利相关工作。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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