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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房产业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产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定全市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查处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和房改资金的监督使用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房产测量工作,统一管理全市房产产籍档案。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管理房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负责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编制市区旧城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危险房屋的检查、鉴定;审批危险房屋加固方案和改变房屋结构的装饰装修方案。负责全市物业行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业务指导和年检计划;负责全市房屋维修基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负责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负责全市的住宅建设。编制住宅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申报,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和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市集资合作建房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房审核、申报,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工作。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强化素质,重树形象,科学管理、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房产行业管理,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稳步推进住宅建设,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丰收,为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为焦作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全系统各项工作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先后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被国家人事部、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被建设部评为全国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和产权产籍管理蝉联全国标兵单位;被省委命名为全省“道德规范进万家”先进单位,连续多年省建设厅评为全省房地产管理、全省住房制度改革、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全省建设系统文明服务示范单位;连续五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依法治市先进单位、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效能革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单位,推行党政机关工作质量管理基本标准先进单位、文明机关示范点、“五型”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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