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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绝对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三)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练演习。协助有关部门拟定防灾救灾应急救援方案。(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五)负责拟定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六)负责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监督促落实。(七)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指导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设。(八)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机和部门的规划,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九)参与组织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规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十)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经费和社会负担经费。(十一)负责对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十二)承担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任务,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组织防空防灾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十三)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他事项按权限规定办理。(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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