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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规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食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研究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六)指导全市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城乡粮油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九)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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