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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管理局为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总体规划。(二)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负责对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四)负责城区市管市政设施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五)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的巡查监管,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有关程序办理。(六)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查处违章户外广告;负责对城市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等容貌的监管。(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车辆清洗等行业管理;拟订环卫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卫作业标准;负责对环卫管理和作业实施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负责城区垃圾、渣土管理和终端处理;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区机动车辆和国家、省、市大中型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负责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并对城区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城区星级旅游公厕的管理。(八)拟订全市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九)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十)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十一)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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