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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各县(市、区)和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管理、监督在我市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指导、协调、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六)管理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的初审工作。(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八)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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